2017-11-24 【下班時間:23:00】
昨天來了好幾位的陳情人,其中有兩位的案情比較複雜。
第一位陳情人帶著1992年的判決書來,認為司法判決不公,希望能將當時判決的法官送評鑑委員會,當事人這20年間,很認真地去研讀相關法條,跟公部門的函文往來就有五六十件。
另一位的陳情,是有關於保健食品引發過敏的訴訟案件,但這類型的案件,多半判決結果不站在消費者這邊。一來,保健食品,居然在先前被衛生署認定是一般食品,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,不適用保健食品管理法,所以不需要特別標示;二來,就是舉證的困難,很難認定保健食品服用跟過敏反應間的關聯性,特別是長期服用的消費者。醫療院所也不太敢做直接的認定,只會註記「疑似」導致相關症狀,但在法院判決上,是效力不足的。
聽當事人描述的過程,實在覺得無奈。受害者不是單一個案,但是這些保健食品業者,掌握了媒體話語權,也有充分的資源去進行和解、各個擊破,可能從行政部門、立法部門的遊說都做了,並且踩在法律文字上有利的位置,所以不管在行政裁量或司法判決上,往往會採對他們有利的認定。一般沒有法律知識的公民,要跟這樣的集團在司法上討公道,真的很困難。
平時沒有接觸過司法案件的我們,可能不知道一旦捲入其中,目前的司法系統對於一般人,是多麼高的一道牆。除了要去理解法條、還要去研究司法程序,以及證據蒐集、相關文書答辯的撰寫。請了律師,律師也不見得會耐心解釋,比較認真的乾脆自己去進修,靠自己寫訴狀、補充狀、公部門索資的公文往來與答辯 … 等等,非常辛苦的過程。
尤其在健康食品那個案件上,我一邊聽,心中浮起「麻醉風暴」的劇情。這種劇情,跟真實生活中的事件,居然如此雷同。小蝦米鬥大鯨魚的事,也真實發生,但是往往結果不會如戲劇般的美好。花了許多的律師費用、花了許多的青春,最後可能是一場空白。
所有陳情者共同的意見是,台灣司法改革勢在必行。除了要破除法院豎起的那道牆,也要讓行政及立法部門在訂定相關管理法條時,能夠更貼近實際管理需求,不過困難的是,來自利益團體遊說的力量一直都在,而以「安定」為名抗拒改革的力量,也存在著組織及個人的心裡。大家都害怕改變,用一種「改了不一定會更好」的心態,來看待自身所處的環境時,就像一種集體的意識感染,冀望他人來創造改變的結果,就是把自己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,都轉嫁到他者身上。
我還是很敬佩,願意付出投入,不只為了自己,也為了集體受害者發聲的人們。但追求真相、改變的這個過程,需要投入的能量之大,需要的時間之長,我意識到,沒有集體的行動與意念,真的會讓孤軍奮戰的人們,陷入一種長期的疲乏中。
只能把自己的能力再強化,讓更多人願意起而行動,才能讓事情往前一些。
#于凱趴趴走002